山东外事职业大学
关于2017级、2018级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异动工作的通知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二条及第三十条之规定: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,不予注册;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,进行退学处理。根据上述规定,现核实2017级、2018级黎碧琳同学等共212名同学因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及未履行暂缓学籍手续。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开会研究决定:对2017级、2018级黎碧琳同学等共212名同学做退学处理,公示期为15天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复核。未联系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复核的,视为本人无异议,因此产生的一切学籍等问题均由本人承担。
申请复核程序:学生本人须在公示期内下载并打印《复核申请表》(附件:复核申请表),填写完毕后附身份证正反面,拍照发至jxjy_wh@sdws.edu.cn。我校工作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复核结果,逾期不予处理。
联系电话:0631-3917093
办公QQ:2997096779
特此公示。
继续教育学院
2022年3月8日